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山西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包括:
(一)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日期一般应在2023年1月1日至招聘单位通知报到之日之间)。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1年、202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即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三)2021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应聘人员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全部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条件全部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岗位表》的要求为准。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以主动联系山西省税务局确认报名资格。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